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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2026-10-12]

2026/10/11 4.2k 阅读 27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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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时间:2026-10-12 14:25:53
来源: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公布如下,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一)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二)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三)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四)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五)投诉举报事项已经办理完毕并答复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进行投诉举报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监督投诉举报形式、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采用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举报;如系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投诉、举报的,可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应超过5人。

公众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12-3282717

电子邮箱:ylsfgwfgk@163.com

邮寄地址:榆林市开发区同心楼405室(为提高工作效率,采取邮寄方式提交投诉举报资料的,请及时致电0912-3282717提醒工作人员签收邮件)

四、监督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时需有被投诉、举报对象具体信息,明确说明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现象、状态)发生的详细地点或部位,可附现场照片、录音、视频等佐证材料,注明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以便及时沟通和反馈处理结果。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我单位严格保密投诉举报相关信息,依法保障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新闻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