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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佳县王家砭 刘国具等六镇规模化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026-10-19]

2026/10/18 1.8w 阅读 12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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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佳县王家砭 刘国具等六镇规模化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6-10-19 08:50:57
来源: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作者:水利水保科
责任编辑:

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佳县王家砭 刘国具等六镇规模化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佳县王家砭、刘国具等六镇规模化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佳县王家砭、刘国具等六镇规模化供水工程涉及朱家坬镇、刘国具镇、王家砭镇、通镇、方塌镇、朱官寨镇6镇109个行政村,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由输水管线、附属建筑物和施工便道等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301.26公顷,均为临时占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90.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95.1万立方米,填方95.1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表土剥离3.76万立方米,表土回覆3.76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3692.2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877.81万元。项目计划于2027年3月开工,2028年8月完工。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1.2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投资1090.95万元,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综〔2015〕38号)及《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税〔2020〕9号)有关规定,本项目为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许可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各项要求,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将其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内容,按规定向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上报水土保持监测及方案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四、其他事项

(一)依照属地管理原则,佳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负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生产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秦超瑞     电话:0912-818708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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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