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我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把病媒生物防制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来抓,全市病媒生物工作成效显著。但在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检查监督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支撑,造成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足、经营服务市场混乱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对2024年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榆林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榆政办函〔2024〕154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进行重新修订。《办法》结合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及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了完善,并于2026年1月15日由市政府办正式印发。
一、什么是病媒生物?
《办法》明确,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传播给人,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生产生活的生物,主要包括鼠、蚊、蝇、蟑螂“四害”。
二、管理机制与原则
方针:“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科学防制,社会监督”。
原则:以环境治理和控制孳生地为根本,药械控制为辅。这意味着防制重点在于清理垃圾、积水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而非单纯依靠化学消杀。
义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消灭病媒生物的义务。
三、责任分工
新《办法》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责任网”,各单位和个人需各司其职:
政府部门:卫健部门总协调,财政给经费,住建管工地和污水管道,城管管公园、公厕、垃圾站,市场监管管农贸市场和餐饮,教育管学校等。
具体场所:实行“谁受益、谁负担;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物业小区由物业负责;老旧小区由居委会负责;个体商户自己负责;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四、经费保障
公共区域:由财政承担。市本级按人均不低于0.5元、县级按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
单位与家庭:各自的室内及庭院防制费用由自己承担。
五、技术监测与科学防治
常态化监测:疾控机构需在夏秋季按月监测蚊、蝇、蟑螂密度,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四害”本底调查(全面摸底),为科学消杀提供数据支撑。
集中行动:卫健部门会根据季节规律(如秋季灭鼠、夏秋季灭蚊蝇)组织全市统一行动,各单位和居民需积极配合入户调查或消杀。
六、特别提醒
2026版《办法》已取代2024年发布的旧版文件。各机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餐饮及农贸市场经营者,需按照最新分工落实防鼠、防蝇设施(如纱窗、挡鼠板)并清理孳生地。
解读机关 榆林市卫健委科教宣传与健康促进科
解读人 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