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强兴庄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强兴庄煤矿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10月16日对《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强兴庄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
1.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强兴庄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2.《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强兴庄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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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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