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目前,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烟花爆竹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加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领域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领域持续安全稳定。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11个烟花爆竹行业监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其中,应急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许可证的颁发以及新、改、扩建项目审查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打非治违以及处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审查和民爆物品运输相关证件核发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查处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学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气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等工作;消防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救援等工作;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神工业区、榆横工业区履行烟花爆竹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
《实施意见》还对烟花爆竹燃放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提出明确要求,公安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和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燃放活动的进行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