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及《榆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质效,市政府办于2024年1月12日印发了《榆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参照《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并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从7个方面,提出了24项具体措施。
二、主要内容
在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方面,提出2024年4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目录管理等配套机制,每年3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向社会公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
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方面,提出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加强依法执法能力建设,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加强违法执法投诉举报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评等措施。
在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方面,提出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强化行政复议结果运用,常态化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行政复议约谈提醒通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和场所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流程程序化、管理规范化。
在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方面,要求落实省、市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市县两级政府及工作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
在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联动方面,提出建立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要求每季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及败诉纠错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情况及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行政判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排名靠后的政府或部门,采取发函提醒、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整改,确保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
在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方面,提出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排查整治,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要素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
在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方面,提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要求市县两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坚持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每年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至少1次。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法律顾问的作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论证、合法性审查、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依托现有法律服务阵地,建成一批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内容和行政执法考评指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解读人:榆林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