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努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巩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要求,市委依法治市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榆林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两年行动计划”),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于2月22日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两年行动计划”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一年补短板、两年创示范”的总体思路,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创建步骤、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对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是目标任务,明确了2024年要择优创成5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市区,和3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2025年市本级创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择优创成1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市区。
三是创建步骤,明确2024年为强基固本补短板阶段,2025年为巩固提升创示范阶段。2024年3月底前为市县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单项示范项目创建阶段,分为全面创建、自查自纠、评估整改、申报验收四个步骤,2024年10月下旬后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创建阶段,分为全面创建、自查自评、整改提升、评估整改、组织申报、验收命名等6个步骤。
四是工作要求,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创建责任、强化督查考评、营造浓厚氛围等四项内容。
解读人:榆林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