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医疗保障作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这一时期,榆阳区医保局积极探索、多措并举,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强化保障措施、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医疗保障支持。
一多元施策促参保,精准覆盖无死角。
在“十四五”期间,榆阳区医保局把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作为首要任务。通过优化调整资助参保流程,核实比对数据,筛查出双重身份类别人员共计2846条,核准错误信息91条,对错误信息人员及时进行更正,对双重身份信息人员进行重复剔除,确保不出现重复参保、重复资助情况,做到应资尽资,确保特殊人群100%精确参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给予不同程度的参保资助。“十四五”期间榆阳区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人员按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累积资助5615人,186.7万元;对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按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资助,累计资助44269人,1242.997万元。
二筑牢保障根基稳,待遇落实惠民生。
在衔接的过程中持续落实省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标准,在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增强贫困大病患者保障能力。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城乡居民大病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的倾斜政策。
三救助护航兜底线,医疗无忧暖人心。
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进行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进行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在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十四五”期间,榆阳区累计在门诊医后救助困难群众894人次,救助金额共436.44万元。累计在住院后救助困难群众8010人次,救助金额共5412.7万元。
四筛查预警快准精,风险防控有保障。
充分利用榆阳区大数据平台以及省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将每月城乡居民自付费用2.6万元以上的新增人群、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新增人群反馈给民政部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由其认定人员类别后,按规定及时落实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十四五”期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累计新增538人,城乡居民自付费用2.6万元以上累计新增4852人。
携手联动聚合力,协同奋进共前行。
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比对共享,每月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的数据进一步核实参保状态、医疗待遇落实情况等,提高了工作效率;根据民政部门省平台数据交换结果,对有遗漏的特殊对象及时标记,累计标记了68条;对于由于个人原因未进行“一站式”救助的及时给予救助,形成监测预警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十四五”期间医保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公平普惠,农村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但是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影响,医疗保障工作仍面临着新的挑战和任务。榆阳区医保局将进一步优化服务管理,持续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医疗保障支撑,让广大参保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